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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标题党、假消息……天津出台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

拒绝标题党、假消息……天津出台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
2020-12-03 00:32:06 央视

12月1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当日开始施行。《规定》明确了信息发布传输的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的责任义务和健康文明用网要求等。

网络信息发布也要依法依规

《规定》要求,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活动,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等内容的违法信息,以及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内容的违法信息。

同时,个人和组织应当防范和抵制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或者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行为和不安全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内容的不良信息。

政府、平台、用户的共治

《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对重大政策、突发事件等主动进行具有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的解读和宣传,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而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也进行了重点规范。要求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网络虚假信息投诉举报制度,一旦平台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

同时鼓励网络用户参与网络治理,用户应自觉防范和抵制网络虚假信息,并有权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违法和不良的网络信息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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