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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抵万金,“真金白银”积累的纳税信用更显珍贵。目前,税务部门每年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公告,从今年11月1日起,纳税信用管理开始执行新规定。具体变化是什么?企业将获得哪些实在好处?新规实施即将满月,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和企业人员。
管理方式更科学有效
此次新规进行了“两增加、两调整”,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表示,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进一步拓展了我国纳税信用评价管理覆盖范围。同时,也有助于规范其涉税经营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有助于消除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体现了我国税收征管不断加大从‘以票管税’向‘信息管税’的改革趋势。”白彦锋说。
“这次改革体现了税务部门在推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积极作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系系主任毛捷表示,此次实行的纳税信用管理新规定,对纳税信用评级规则进行了优化,尤其是复核机制得到明确,有助于维护市场主体参与纳税信用评级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纳税信用评价更加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