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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建设行动”(2)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2)
2020-11-24 14:09:14 光明日报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还需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注重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然而公共服务仍然是乡村发展明显的短板,公共服务资源亟待向乡村社区基层“下沉”。

“十四五”时期,全面提升农村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应切实解决与农村居民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增强公共服务在城市、县城、小城镇和乡村之间的同步性,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此,要提高财政对乡村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重点加大对落后地区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提高乡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尤其是乡村对于公共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区养老等社会性公共服务的需求,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水平有效衔接。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意味着构建城乡之间全方位的交流、沟通、联系与互促机制,增强城乡两个市场的“互动性”,通过城乡资源、人才、信息等各种要素的流通,实现城乡两个市场的动态平衡发展。历史上形成的二元结构使得城乡之间出现了小生产和大市场、小农业与大产业、小规模与大机械、小村庄与大城市等一系列现象。农村地区表现为产业效益低、农民收入低、资金回报少、剩余劳动力流失,而在城市地区则出现了市场容量有限、土地资源匮乏、有效需求不足等发展瓶颈。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通过城乡互通有无、互补盈缺的方式实现。

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尤其要充分利用好乡村建设这个投资空间,广泛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农村重点工程的积极性,激活农村集体资产,促进农业从单一产业向三产融合发展,扩大国民经济循环的格局和体系,畅通城乡联动的国内经济大循环,实现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光明日报》(2020年11月24日02版)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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