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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2020-11-13 14:23:43 光明日报

“十四五”新词典

作者:成长春(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通大学基地主任、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昭示我国即将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成为继全面小康之后的奋斗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明确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在现代化全局中的突出地位。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突出位置意义重大。

第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乎民族未来。中国共产党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进行积极探索,将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生态文明是一种以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持续繁荣为基本特征的文明发展形态,通过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第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乎经济高质量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经济发展表现为社会财富的增加,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是生产劳动,劳动和自然界一同构成一切财富的源泉。过度消耗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到那时人类的生产生活将难以为继,已经获得的财富也会失去,从而影响经济发展质量。

第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社会公平主要包括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在同一个时代,生态环境遭到人为破坏,其结果往往是少数人获益而多数人利益受损,影响了社会公平。如果以牺牲下一代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来换取当代人的利益,那么代际公平将受到严重损害,人民生活更加美好的目标将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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