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生态补偿覆盖面,完善生态补偿标准。当前,我国生态补偿覆盖面有序增加,逐步由单一的天然林扩展到水域、山区、农田等区域。但生态补偿标准亟待统一,在补偿主体界定、补偿方式、补偿资金来源与数量等方面均缺乏科学界定与统一标准。因此,一要统一生态补偿受益主体标准,改变当前生态补偿受益方多停留在政府层面的现状,将居民纳入生态补偿受益群体。二要统一生态补偿方式标准,当前我国生态补偿方式以单一财政支付为主,如果生态补偿方式标准无法统一,将进一步增大社会资金进入生态补偿体系的风险,从而阻碍生态补偿方式有序创新,导致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单一的困境无法突破。三要统一生态补偿资金标准,加快构建生态系统生态价值核算体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生态系统生态价值核算标准,减少补偿资金的随意性,增强生态补偿制度的公平性建设。通过制定统一的生态补偿受益主体标准、生态补偿方式标准、生态补偿资金核算标准,在保障生态补偿资金的补贴性质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其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激励作用。
拓宽生态系统共建共享半径,激励公众绿色行为。生态系统是人类生存发展中不可替代的公共品,其建设维护及获益等各个环节应由全社会共担共建共享。“十四五”时期应着力探索社会参与生态系统共建共享的渠道,建立健全“绿水青山”的社会共建平台和“金山银山”的社会共享平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只有不断凝聚社会力量,才能将更多潜在的生态环境资源转化为更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光明日报》(2020年11月09日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