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乡村的振兴,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论述的一脉相承,为我们立足“十四五”乃至2035年远景目标做好“三农”工作,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治国之要。对于我们这样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不管工业化、城镇化进展到哪一步,农业都要发展,乡村都不会消亡,城乡将长期共生并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如果在现代化进程中把农村4亿多人落下,到头来“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农村”,“这样的现代化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既是遵循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必然之举,也是着眼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大势所趋。
进一步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回望“十三五”,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粮食生产连续五年保持稳定,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这充分说明我们党具备统筹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高超能力,也表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很好的条件,能够为整个国家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和强大推力。
当然,对标“十四五”时期“农业基础更加稳固”的目标、对标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远景目标,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还存在不少约束条件,补齐现代化道路上的这一短板,需要我们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通过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