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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为推动中央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深化央企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要求。
围绕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和指导作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集团总部对央企内部审计工作的统一管控。
实施意见突出关键环节,强化对提质增效稳增长、突出主责主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大额资金管控、对赌模式并购投资、高风险金融业务和“三重一大”事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提出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等一系列具体工作要求。
针对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境外经营投资、内控体系建设、审计整改落实及结果运用等方面新的工作要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要求。例如,强调切实推进境外审计全覆盖、常态化,对重点境外经营投资项目(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或重要境外企业(机构),每年至少应审计1次。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出资人对央企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管,组织开展检查评价,加大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