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方面潜在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平衡问题作出了宏观规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韩永进说:“考虑到法律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平衡问题,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了国家扶助‘四区’,即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当然,在落实过程中,还需要不断细化宏观法律规定。”他建议,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由国家统筹规划,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比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通过数字化减少乃至消除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不平衡。此外,转移支付等原有制度安排对于缩小区域、城乡之间的不平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应当继续坚持。
暑假期间,许多学生前往当地非遗文化博物馆参观。新华社发
变单向“输血”为多方参与
资金制约不仅体现在建设上,也体现在运营中。
呼和浩特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座谈会上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建成之后,人员经费、购置图书经费等一般也依赖于地方财政拨款,水电、设备维修更新等支出其实也占相当比例。”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运营维护成本是一项长期、持续的投入,但多数公共文化服务是免费向公众提供的,这就使得地方政府面临着单向“输血”问题。
公共文化服务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事务,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占主导地位。“但是考虑到地方财政持续投入存在压力,应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列举了社会力量五种参与方式,即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韩永进说,“公益性的公共文化事业,可以借助市场机制的灵活性,发挥其在优化文化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应当尽快细化法律规定,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制,填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建设的不足,变单纯依靠政府投入的‘单向输血’为多方参与、共建共赢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