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政务新闻 >

着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

着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
2020-09-16 11:10:46 学习时报

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必须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依法行政,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市场公平的维护者,要根据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着力制定好有利于公平、包容、有序竞争的市场规则,积极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发展;做好市场规则执行的监管人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要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要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清理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规定。依法治理各种腐败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政府也要做好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供给保障工作。市场调节依靠的是个别利益,无法对事关整体和长远利益领域的供给进行有效调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以及供给能力保障是政府必须承担好的职责。这些领域建设发展的情况,对市场主体生存状态和活力高低也非常重要。在当前扩大内需非常紧迫的形势下,应该抓住机遇,大力加强补短板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好政府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补短板、强基础的职能,大力提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方面的投资,既带动投资需求以扩大内需,也为新型城镇化和长远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加快完善市场主体发展的硬件环境。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关键词: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