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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亮我们的生活丨斩断金融暴利“黑手”(3)

“典”亮我们的生活丨斩断金融暴利“黑手”(3)
2020-09-11 15:19:33 全国人大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则表示,过去半年来,新冠疫情严重冲击经济,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尤其困难,禁止高利放贷,降低民间借贷的融资成本,既能支持小微企业活下去,也有助于就业、经济与社会的稳定。

“我要给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一个大大的赞!”外企白领王潇潇经常从媒体上看到许多大学生借贷的案例,“有的被迫拍摄裸露视频受尽侮辱,有的甚至自杀丧命,太不值得了。”王潇潇说,民法典给了青年学子们一片洁净的成长空间。

那么实践中,究竟受法律保护的利率是多少呢?一旦不慎落入高利贷陷阱,将以什么样的利率标准维权呢?记者注意到,对于借款合同中涉及的利率标准,民法典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明确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相关部门的解释和调整留出了空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小荣在新闻发布会上称,此次司法解释修改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严格落实了民法典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原则精神。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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