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某生猪企业计划占用近1.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猪场,目前当地政府已叫停相关项目,并展开全面调查。笔者认为,国家鼓励发展生猪生产,为行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宽松政策环境,但不能以此为借口违法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统筹兼顾乡村各类产业用地需求,绝不意味着要与粮争地,对永久基本农田始终要实施特殊保护。
去年秋季以来,面对猪肉供应趋紧局面,从中央到地方为恢复生猪生产打出了政策组合拳。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出台的政策明确,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无需占补平衡,附属设施用地取消15亩上限规定。可以说,政策的内涵清晰明确,对生猪生产用地做到了应保尽保,最大限度为养殖场取得用地扫清了障碍。
不同于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生产能力最好的优质耕地,法律对其实施特殊的保护措施。目前,我国已经划定不少于15.46亿亩的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无论何种经济活动,只要涉及利用土地,就必须遵循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中央一直强调“两个决不能”,即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决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决不能随便占用。在农地农用这个原则下,耕地是发展粮食还是发展蔬菜,是种谷物还是种油料,取决于实际情况和农民意愿。在实践中,各省份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八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