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珠海实施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率先推行商事制度改革,颁布了《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8个商事制度改革配套制度,设立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大厅,商事主体增至35.68万户。
党的十八大以来,珠海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出自贸区、国资国企、跨境金融、商事制度、行政审批、民营经济、科技创新等改革举措。横琴自贸片区积极探索法治环境、金融创新、分线管理等领域改革创新,落地制度创新成果440余项,3个创新案例荣获“全国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12项试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
“山海相依城乡共美”的“珠海魅力”
40年来,珠海经济特区发展坚决不走拼环境、拼资源、拼速度的传统发展道路,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共进。
1992年,珠海出台“八个不准”,成为当时全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不准在山坡25米等高线以上部分兴建非供游客休憩和观赏的建筑物;不准在海边、河边规定范围内兴建建筑物;不准在风景区和公园内兴建非供公众游乐、休憩或观赏的建筑物;不准乱开石场;不准建设有大烟囱或有严重污染的项目;不准乱设广告牌;市内的噪声不准超过45分贝;不准修建没有停车场的任何建筑物。时任珠海市委书记梁广大表示,“我曾经目睹一些先富起来的地区,由于盲目追求短期效益,对土地生态和河流造成的破坏污染十分严重。所以我们下决心,要确保珠海的山山水水不受破坏”。
1993年以后,珠海严格控制在特区范围内发展“三来一补”项目,把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工业作为特区经济的主导。
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共进,这是珠海发展做出的路径选择,也是珠海经济社会发展40年来长期坚守的一条准绳。如今,“可以灌装出口”的珠海空气、明净透亮的“珠海蓝”等都是珠海的闪亮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