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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根据《决定》,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
在香港立法会因疫情影响无法顺利选举产生的特殊情况下,这一《决定》为特区政府和香港各界全力以赴抗击疫情免除后顾之忧,为解决香港立法机关空缺问题提供了最恰当的解决办法。这是保护香港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正当之举,也是保障立法会选举安全和公正公平的必要之举,有利于保障香港繁荣稳定,有利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基本法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具有不容挑战的最高法律效力,有利于息纷止争,有利于香港立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利于确保特区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转。同时,第六届立法会议员由香港特区选举产生,在香港社会具有认受性,由其继续运作,最为简便易行。
自7月初以来,来势汹汹的疫情再袭香港,单日新增确诊病例连续多日“破百”。中央政府非常关心香港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积极支持开展核酸检测,到援建“方舱医院”,以实际行动与香港同胞同心抗疫,为香港抗疫提供一切必要支持。经过艰苦努力,香港新增病例出现下降趋势,但源头不明病例和社区传染情况依然需要严防,防控形势仍然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