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将37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复制推广。“商务部在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表示,从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的总体情况看,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协同推进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作用。
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5月,全国18家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602.5亿元,以不到全国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实现了占全国17%的外商投资。1月至5月,2019年6月前设立的12家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518.7亿元,同比增长18.4%,充分说明了外资企业对自贸试验区的信心。
据介绍,目前在中央层面,自贸试验区已累计向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了260项制度创新成果,包括集中复制推广143项,“最佳实践案例”43个,有关部门自主复制推广74项。在地方层面,据不完全统计,18个自贸试验区已在本省份内推广了1151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推动了各地改革意识、开放水平、行政效率、发展动能、经济活力不断提升,带动了全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此次复制推广的37项改革试点经验,既有切口小、见效快的政策创新,如“领事业务一网通办”“不动产登记业务便民模式”等“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也有全流程、集成性高的制度优化,如“企业套餐式注销服务模式”“建设项目水、电、气、暖现场一次联办模式”等整体性创新。
从推广范围看,31项推广至全国,6项推广至全国自贸试验区、保税监管场所等特定区域。从涉及领域看,包括投资管理领域11项,贸易便利化领域11项,金融开放创新领域4项,事中事后监管领域6项,人力资源领域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