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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无禁区 涉毒必严惩(2)

禁毒无禁区 涉毒必严惩(2)
2020-06-26 17:10:32 新华网

西南地区临近“金三角”,一直是我国严防境外毒品输入、渗透的重点地区。从云南走私毒品入境并往内地省份扩散是该地区毒品犯罪的重要方式,也是历来重点打击的源头性毒品犯罪。发生在云南景洪市的周新林运输毒品案,是一起境外“验货”、境内运输并藏匿毒品的典型案例。

被告人周新林伙同他人专门购车用于运毒、专门租房用于藏毒、出境查验毒品、联系上家接取毒品。公安人员在该租房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40490克。法院认为,周新林为贩卖而运输毒品,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其曾因犯罪被判处重刑,假释期满后又迅即实施毒品犯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不堪改造。最终,周新林被法院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石经海认为,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规格和严格适用,判处死刑案件的证据应当达到“最高”标准和“最严”要求,确保死刑适用公正准确。同时,考虑毒品犯罪的特殊性,对无案底人员走私、运输毒品的主观明知问题,根据在案证据予以综合审查认定等。

贩毒活动智能手段增多

据了解,在犯罪方式上,贩毒活动科技化、智能化手段增多,利用QQ、微信、论坛等信息网络进行联络、交易,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进行运输的毒品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隐蔽性更强,打击、监管难度更大,对禁毒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挑战新要求。

卞晨晨等贩卖毒品、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就是一起被告人种植、贩卖大麻并利用非法论坛发布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案例。被告人卞晨晨指使其父卞士磊种植大麻,二人配合进行贩卖,卞晨晨还长期管理传播种植大麻方法、贩卖成品大麻的非法论坛,同时犯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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