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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无禁区 涉毒必严惩

禁毒无禁区 涉毒必严惩
2020-06-26 17:10:32 新华网

禁毒无禁区 涉毒必严惩禁毒无禁区 涉毒必严惩

毒品是危害人类身心健康的一大杀手,是全人类共同应对的全球性公害。我国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有效遏制了毒品问题快速发展蔓延的势头。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双重影响,当前我国的禁毒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0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体现了当前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也表明了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的政策标准。

“产供销一条龙”毒品犯罪

近年来,我国面临境外毒品渗透和国内制毒犯罪蔓延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制造毒品犯罪形势严峻,在个别地区尤为突出。

吴筹和吴海柱都是农民。2015年11月,被告人吴筹、吴海柱与吴某甲(在逃)、张伟健(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在广东陆丰市预谋共同出资制造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吴某甲还找来陈江彬、吴佳瑞(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参与。后吴筹等人租下广东省四会市的一处厂房作为制毒工场,并将制毒原料、工人从陆丰市运到该处,开始制造冰毒。

最高法通报的案情显示,被告人吴筹等人先后从制毒工场装载冰毒前往广东惠来县、东莞市、肇庆市进行贩卖。被告人吴筹、吴海柱纠集多人参与犯罪,在选定的制毒工场制出毒品后组织运输、联系贩卖,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式犯罪链条,仅查获的甲基苯丙胺成品即达1吨多,另查获800余千克毒品半成品,还有大量毒品已流入社会。

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筹、吴海柱均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人民法院依法对二人均判处死刑,体现了对制造毒品类源头性犯罪的严惩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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