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6月16日电(记者王丰、刘斐)在15日举行的“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国际研讨会上,专家学者认为,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基本法实施的核心任务,而特区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是特区必须履行的职责。他们指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七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这是“一国两制”下的特殊安排,是中央在国家安全立法方面作出的部分授权,但这并不改变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事权的基本属性。
当天,该研讨会在广东深圳、香港与澳门通过视频连线形式同步举行,内地、港澳及外国专家近200人与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中央事权,国家安全是国家整体的安全,不能分为内地的安全、香港的安全、澳门的安全。
谭惠珠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特区应自行立法,这是对特区的一条义务性法律要求,是特区必须履行的职责。这一条从来没有排除中央可以自行从事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举动,事实上它也不能排除中央在维护国家安全上的责任和权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表示,基本法的初心和宗旨是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两者缺一不可。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基本法最核心的规范内涵,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是香港回归后基本法实施的核心任务。
韩大元表示,香港国家安全立法要惩治的只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并且所有立法内容与程序严格遵循法治原则,在宪法、基本法框架内合理平衡自由与秩序、自由与安全的关系,把维护国家安全与人权保障有机结合起来,为基本法的全面准确实施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