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在民法典中,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面,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另一方面,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完善相关立法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不能停歇。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从两方面对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一方面,是着眼于民法典的“配套、补充、细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从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出发,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三项任务:一是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二是抓紧清理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三是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另一方面,是着眼于民法典实施中必然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都会给民事立法提出新课题。比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就对监护人制度、征收征用制度等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同时也要看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现有条文不可能覆盖所有社会现象。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