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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安全防线(2)

筑牢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安全防线(2)
2020-06-03 10:59:29 光明网

建立主动性的公共卫生防控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由此,我们要建立主动性的公共卫生防控机制,发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社会主义能够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提高国家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是我们发挥公共卫生防控主动性的根本保障,我们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及时研判风险,加强传染病等重大疫情应对处置能力。建立主动性的公共卫生防控机制,有利于建立健全发现、处置、医疗救治及医疗物资、生活性物资保障等各环节的处理预案,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保证公共卫生安全的信息科学准确、透明规范和及时发布。建立主动性的公共卫生防控机制,包括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适应现代化疾控体系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等多个方面,必须多管齐下,加大改革力度,快速、精准地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共卫生防控机制体系。

加强法治化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

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立法,构建法治化的公共卫生体系是我国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的持久保障。首先,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暴露出了我国公共卫生安全法治保障的不足。因此,亟须加强公共卫生安全法治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机制措施,实现公共卫生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而理性科学和依法有序地应对重大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有利于避免因制度缺陷导致损失扩大。我们要认真评估现行法律法规的实施现状,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科学规范的法律法规建设,从法律的层面确立公共卫生体系的地位、作用、权限等。针对此次防疫过程中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暴露出来的不足,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建设完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法律体系,以满足和适应新时代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其次,要注重普及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全民树立公共卫生法治理念是中国在公共卫生安全中实现中国之治、科学之治与法治之治的根本保证。2020年6月1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体现出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健康中国新理念,对于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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