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一带一路”引领效应持续释放,同相关国家的合作机制不断健全,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加快推进。目前,我国已经同168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200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2019年全年,我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货物贸易超过1.3万亿美元,增长达到6%,占对外贸易总额比重达到29.4%。中欧班列全年开行8225列,增长29%。去年全年我国对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50.4亿美元,占比进一步提高。
自贸试验区被赋予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2019年8月,我国新设6个自贸试验区,增设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数据显示,2019年,自贸试验区引资作用进一步增强,18个自贸区落地外资企业6242家、利用外资1436亿元,占全国比重超过15%。
在增设的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实现新片区与境外之间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在贸易领域,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到100%,海南特色应用功能初步形成。
在全球跨境直接投资持续多年下降的背景下,2019年我国吸收外资保持逆势增长,全年实际使用外资9415.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8%,再创历史新高,稳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全球第二位。截至2019年底,我国累计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突破100万家,具有标志性意义。
制度型开放提供全面保障
外资法律制度实现历史性变革。推动出台外商投资法,成为新时代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推动出台《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细化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各项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法规清理,全国废止和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以及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文件400多部,为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