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人格权编成为我国民法典的一大亮点、一大特色,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和好评。
“从中也可以看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不是照抄照搬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而是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中国方案,回应时代需要、解决时代难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说,中国民法典要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要体现民族精神、文化传统、生活方式、价值取向。
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建议。针对这些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并在草案修改中加以体现。
“禁止性骚扰本来应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社会公众非常关心这一问题,提出了很多意见。立法机关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并作了吸收,比如,为了防止职场、校园的性骚扰,要求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企业、学校等在防治性骚扰方面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举例说。
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法治力量
完善法人制度、确立绿色原则,记录时代发展的沧桑巨变
关于民法典,有一句法谚广为流传:“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翻开民法典,我们不仅能看到它无微不至的全方位呵护,更能在每一个民事权利保障里,清晰可辨那些浓缩其上的关于国家治理的宏伟构想。
上世纪80年代制定民法通则时,规定了“法人”。还没完全走出计划经济体制的中国人里,不少人都不清楚“法人”为何物,甚至有人问:“‘法人’是什么人,有没有生命权和肖像权?”从那时起30多年过去了,与市场经济相伴的法人概念早已深入人心,化为了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