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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2)

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2)
2020-05-31 13:33:21 央视网

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建议

“赞成2879票,反对2票,弃权5票。通过!”5月28日,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高票通过的消息传来,北京中关村大街59号的一间办公室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打开书柜,捧出了珍藏的新中国历次制定民法典的资料。有老一辈法学家参与立法讨论的笔记,有中生代法学专家撰写的多部专家建议稿,还有青年学者关于编纂民法典的课题报告……

回想起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王利明说,短短5个字,凝结的却是几代法律人半个多世纪的梦想。1954年,当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通过后,党中央便指示制定民法、刑法等基础性法律。1954年至2001年我国曾先后4次启动制定民法典,但由于当时所处条件的限制,这一任务没有完成。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只有市场经济发展起来了,才有制定民法典的社会基础。”王利明说,计划经济时期,人民群众拥有的私有财产很少,商品交易也不发达,民法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民法对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规范、保障作用日益突出。但当时,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制定民法典,认识上还有许多重大分歧,实践上也需要不断探索。于是立法机关先制定急需的民事单行法,如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成熟一部制定一部,最后再编纂民法典。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社会各界对制定民法典重大问题的认识趋于统一。而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完善和提高,各种民事法律规范不断完善,编纂民法典的条件日臻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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