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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的 “十个坚持” (3)

全面依法治国的 “十个坚持” (3)
2020-05-29 17:37:41 求是网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六)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七)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

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

要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

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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