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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三)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
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四)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五)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