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民法典草案合同编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草案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草案还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上述规定意味着,当卖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时,买家点了提交订单成功后,合同就成立了,商家不能任意反悔。
2.遇见套路贷、高利贷怎么办?
小樱今年刚大二,周围许多女同学妆容精致、衣着靓丽,她十分羡慕,可是自己的生活费只够基本生活,不够像她们一样“买买买”。一天,她在校门口收到“来钱快小额贷款,极速到账,为你解忧”的传单。心动的她向“来钱快”借了5000元,结果一个月后发现连本带息竟然要还1万多元!还不完钱,贷款公司就天天各种催债,小樱吓得不敢出门。
解析:
民法典草案合同编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立法方式,对套路贷、高利贷行为明令禁止。
这一规定表明了国家对高利放贷日渐趋严的惩处态势,将对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起到积极作用。小樱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确需借钱应该通过正规的机构。
3.“霸王条款”也要履行吗?
小赵是某视频网站的资深会员,在注册成为会员的时候因为太懒没有仔细阅读会员“服务条款”中规定的具体内容。结果在网站使用过程中,小赵总能收到各种广告推送且无法关闭。小赵向网站申请取消广告推送,结果被告知她在成为会员时签署同意的“服务条款”中规定,成为会员后,平台将为会员定制特色广告服务,小赵傻眼了:“不能因为我懒,就欺负我啊!”
解析:
民法典草案合同编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草案既对现行合同法合理规定予以保留和延续,也进一步体现了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小赵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尽管签署了同意意见,但其实并不知情自己被强加了义务,此时他有选择是否接受格式条款的权利,可以拒绝该视频网站提供的强制广告推送服务。
4.遇见高铁“霸座”怎么处理?
小强和阿松最近有点小矛盾,一天他们两人买了同一趟高铁同一节车厢的票,只不过阿松有座,而小强是站票。小强抢先上车霸占了阿松的座位,阿松上车后,他便闭眼装睡,阿松叫他也装听不见。有乘客看不下去叫来了乘务员,乘务员告知小强要按票入座,请他将座位还给阿松。小强非但不遵从,还大喊大叫:“凭什么啊,我也有票,谁先坐下就是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