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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等九部门发文:试点单位科研人员可获至少10年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2)

科技部等九部门发文:试点单位科研人员可获至少10年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2)
2020-05-19 11:26:00 科技日报

《方案》还要求,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同时,试点单位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加强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方案》特别提到,鼓励赋权科技成果首先在中国境内转化和实施。国家出于重大利益和安全需要,可依法组织对赋权职务科技成果进行推广应用。科研人员将赋权科技成果向境外转移转化的,应遵守国家技术出口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试点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团队)与企业、个人合作开展涉密成果转移转化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并签订保密协议。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还明确,建立尽职免责机制,试点单位领导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免除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的相关决策失误责任。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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