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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严格落实具体收储企业的直接责任、中储粮集团公司的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全国粮食监管热线作用,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群众利益和“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国家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入库质量抽验复核工作。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坚决防范粮食流通各环节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结合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粮食企业和售粮农民做好必要防护,维护好收购现场秩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粮食收购工作协调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预判收购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高、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要坚持底线思维,充分估计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做好前瞻性谋划,周密制定应对预案,强弱项补短板,做到有备无患。要加强调研调度,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收购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