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湖北籍创业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府主办或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可拿出一定场地,为湖北籍创业者提供一定期限的免费支持。
鼓励湖北籍创业人员创办城乡社区服务类机构或企业,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可为其提供场地等方面支持。
鼓励平台企业,通过优先录入平台、初期现金激励、开展技能培训等帮扶措施,支持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
对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提供绿色通道办理。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
对湖北高校及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由高校所在地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加快审核发放进度。
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向湖北倾斜。
今明两年湖北省各类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可以面向本省高校毕业生或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
各地组织社区服务人员招聘时,可将相关名额向湖北高校和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倾斜。
及时提供
就业援助
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各地民政部门要对求助的符合条件湖北籍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帮扶,对其中有就业意愿和能力且符合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复工条件的,转介引导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其提供岗位信息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各地要加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引导社会消除对治愈出院患者的排斥,及时为有求职意愿的治愈出院患者提供就业服务。
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湖北地区和湖北籍残疾人就业的帮扶力度。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对符合条件的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