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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再延长 小微企业迎“及时雨”(2)

税收优惠政策再延长 小微企业迎“及时雨”(2)
2020-04-15 11:23:29 经济日报

二是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按90%计税。例如,对向农户发放1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为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小贷公司10万元及以下农户贷款利息收入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以上两点减计收入,均可减少金融机构(以上收入)企业所得税10%的应税收入。通过减少金融企业所得税,鼓励其加大对小微企业发放小额放贷。

三是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税法,按照据实性原则,一般不允许企业对没有实际发生的损失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金融机构例外,可以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通常按照年末贷款余额1%比例扣除。扣除损失准备金可以使当前企业所得税税额减少,也是通过减税,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户及小微企业贷款。

“对于世界各国小微企业来说,融资难是共性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小微企业可抵押的资产有限,风险较高。但是,融资又是小微企业必须突破的瓶颈。因此,通过给予金融机构税收减免,可以鼓励其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力度,帮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李旭红介绍,以上政策均属于延续性政策,可执行至2023年,且主要是针对小额贷款。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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