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对防疫补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4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明确。
五是加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帮扶力度的税收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六是稳外贸外资的税费政策。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足额退税的出口产品及时足额退税,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免征进出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李旭红表示,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有助于加大防疫物资供给保障,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有助于对冲疫情影响,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
白景明表示,这些措施,有利于缓解企业当期现金流不足的问题,促进稳就业,将中央“六稳”政策落到实处。
财政运行处于合理区间
按照预算法规定,中央财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合理安排中央预算执行工作,积极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逆周期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