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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今年4月28日施行,为企业“硬核”护航(3)

京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今年4月28日施行,为企业“硬核”护航(3)
2020-03-27 19:26:02 北京日报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要提出明确的办理条件、标准和流程,申请人承诺符合这些条件的,直接予以办理。

针对群众办事不便、跑动次数多、申报材料多等问题,条例要求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及其办理条件和流程、所需材料、容缺受理、办理环节和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办理条件、所需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要求。

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供。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服务行为,条例规定了“零接触”政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与市场主体有任何影响依法履职的交往。

同时,探索“最多签两次”,对具备条件的事项,实行经办人、首席代表最多两人签署办结的工作机制。

在推进“就近办”“一站办”“一窗办”方面,建立市、区、街道和乡镇政务服务体系,在交通便利的区域设立政务服务大厅或者政务服务站点。实行周末服务、延时服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探索“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规定,本市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有条件的区政府,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

可以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同时,探索“一业一证”,在部分行业开展综合行政许可试点。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可以整合为一项行业综合行政许可,一张行业综合行政许可证统一记载相关行政许可信息。探索“证照联办”,在部分领域开展营业执照和有关行政许可联合审批试点,市场主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可以一并提出相关行政许可申请。

知识产权保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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