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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劝返”是否合法?如何看待执法简单粗暴?“发国难财”该如何严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再次发声(8)

“一律劝返”是否合法?如何看待执法简单粗暴?“发国难财”该如何严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再次发声(8)
2020-03-06 15:54:33 最高人民法院

问:如何用最严厉的法律规定,彻底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保护公共卫生安全?是否有必要完善刑法相关规定?

王爱立:我国刑事立法高度重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现行刑法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以及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各个环节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作了规定。

为加大惩治滥食野生动物和破坏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根据这份解释,购买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购买非法狩猎来源的其他野生动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发生以来,一些专家和社会意见提出,刑法的上述规定侧重的是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建议从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的视角,适当扩大刑法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规定非法猎捕、交易其他野生动物的犯罪。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

我们还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作出修改调整。同时,结合上述法律的修改完善,把握好法律衔接,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为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供刑法保障。

制售假口罩“发国难财”,如何依法打击?

问:当前口罩、防护服等成为紧俏资源,让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牟利空间,公安机关近期破获大量相关案件。请问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哪些禁止性规定?对于上述种种“发国难财”的行为,可以依法采取哪些措施进行打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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