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方面,《指导意见》有哪些扶持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网上办理登记服务,做好营业执照登记与许可审批的衔接,帮助经营者尽快开展经营活动。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互联网+”服务水平,简化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流程。同时,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足不出户、安心在家办理年报。
《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各地要提高柔性化治理、精细化服务水平,统筹考虑城市综合管理的实际需要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的现实需求,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秩序的原则,尽快建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公布禁止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区域应当允许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的制度性成本。
《指导意见》提出,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日常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各地要进一步拓宽他们的活动场所和时间范围,拓展个体经营者就业渠道。
在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方面,《指导意见》有什么具体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工商联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各类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举措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作用,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支持线上经营。帮助个体工商户运用移动支付、应用软件等服务,拓展运营新模式。同时,发挥平台机构信用信息优势作用,联合互联网银行、中小银行,帮助个体工商户拓展融资渠道,提供定期免息或低息贷款。地方政府可对帮扶效果好的电子商务类平台企业予以财政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