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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财政是一支重要的力量!(二十七) (7)

疫情防控,财政是一支重要的力量!(二十七) (7)
2020-02-25 21:40:33 财政部

对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视情展期1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统筹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依托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为贷款企业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服务。

鼓励市县财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等重点支持,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鼓励全省各级财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畜禽水产养殖企业、休闲农业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四险一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减轻社会保险负担;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减轻企业用工负担。

四川省财政厅:“真金白银”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人行成都分行和四川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重要医用物资及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和相关配套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等重点保障企业,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再贷款支持的单户授信不超过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和普惠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及感染新冠肺炎的创业个人,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融资担保费用补贴、风险补助等方式,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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