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财政厅就中小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中涉及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有关工作事项下发通知。
租金减免起止时间。
从2020年1月25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之日起,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
原则上承租方应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书面递交减免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简化审批程序。
符合规定的出租单位,减免房租事项经主管部门核准即可(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无需财政部门审批。
具体操作上,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承租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原租赁合同等),经出租单位确认后,双方签订减免协议,并由出租单位主管部门核准。
租金减免额度,视实际情况,由出租双方协商确定。
优化减免方式。
对未支付租金的中小企业,直接扣减减免额度,及时支付租金余额。
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延迟期限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
对已支付租金的中小企业,出租单位将租金收入已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由出租单位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进行返还;出租单位租金已上缴国库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可以在下年度租金中予以扣减或报省财政厅办理资金退库手续。
对于财政拨款单位,减免租金额度不影响下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安排。
江苏省财政厅: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学生资助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各地各校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