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主,加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制度,我国形成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
不过,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是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些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其他野生动物如蝙蝠、鼠类等没有被纳入管理范围。
因此,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不让野生动物成为公共卫生风险源,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当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正在提速。
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强调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同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局)联合部署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
2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已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拟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
2月1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成为省级人大首部专项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地方性法规。
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相关措施的出台完善,必将从源头上完善法制,有力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行为,让违法分子没有空子可钻。
法律既是行为的硬性约束,也引导着社会的价值理念。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也是自然“生物链”中的一环。
如果我们大肆捕杀、食用野生动物,必然造成原有物种间制约关系消失,造成生态失衡,最终容易引起传染病暴发,给人类带来灾难。
枪响之后没有赢家,尊重自然才是人最佳的生活方式。
严格遵守法律,敬畏生命、善待自然,共同抵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滥食行为,这既是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兰琳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