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川省为例,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李杉解释说,属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类建设项目,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等方式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在能够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符合《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经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或主管单位)认定属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开工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可在开工后补办。
“此次四川省还在审批方式上鼓励采取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进行。”李杉说,“对于关键的选址、环境容量、污染治理设施等环节并没有任何放松。”
业内专家也强调,尽管现在处于特殊时期和特殊情况,但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环保监管不可免。“项目建设中应严格履行‘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措施不仅要在前期科学设计,在施工期落实到位,后续运营期还要严格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的运行效果。”
“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并不意味着环境监管的缺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项目建设单位的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各地在开启绿色通道的通知中也注意到了这一点。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市在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服务的同时,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落实“三线一单”空间管控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全省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严把审批质量关,要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合理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要督促建设单位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防可控,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