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干为敬”的劝酒方式是从传统文化里延伸出来的。喝酒时,主人必须先于客人饮酒,是为“献”。主人先饮,包含了向客人暗示“酒里无毒”之意。客人亦须饮酒以回敬主人,是为“酢”,亦称“报”。之后,主人为表达盛情,自己必先饮以倡之,是为“酬”。客人在主人饮过之后也举起酒杯畅饮,是为“应酬”。这样的礼俗慢慢延伸下来,就是今天所说的“先干为敬”。
现在人们在酒宴间也都是先行酒于宾为敬,除了向客人表示诚意,先干为敬还有一个意思是“我不知道您的酒量,所以您喝多少,我并不强求”。现在这个老规矩已经被曲解,变成我向您敬酒,我先干为“净”,您也必须干掉,否则就是对我的不敬。这样做其实是不合规矩的,因为敬酒是表达敬意,而不是劝酒。
餐具·筷子使用讲究多
筷子是中国人传统就餐工具,老北京在筷子使用上堪称规矩森严。用筷子的老规矩,可以用12个忌讳来概括。
一忌“供筷”
把筷子插立在碗里的饭上或盘子里的菜上。像在供桌上焚香,非常不吉利。
二忌“击盏敲盅”
用筷子敲饭桌上的盘子碗。用老北京的话说,这是“要饭的命”。
三忌“三长两短”
在用餐过程中桌面上不能摆放长短不一的筷子,造成“三长两短”的局面,也不吉利。
四忌“半途筷”
拿筷子夹住了这个盘子里的菜,觉得不好吃,赶紧放了回去,不卫生。
五忌“执箸巡城”
拿着筷子旁若无人在盘子里翻来翻去,挑挑拣拣,让人看着不舒服。
六忌“抬轿筷”
用筷子在菜里找自己喜欢吃的,甚至用筷子在盘子里“抄底”,破坏其他人就餐心情。
七忌“迷筷”
手里拿着筷子,两只眼睛来回踅摸着桌上的饭菜,轻易不下手。
八忌“品箸留声”
把筷子含在嘴里,嘬出嘶嘶声。
九忌“刺筷”
把筷子当成西餐用的叉子扎菜肴,直接进嘴。
十忌“泪箸遗珠”
盘子里的菜带卤汁,夹起来往嘴里送的过程,菜像掉眼泪似的,往下嘀嗒汁儿。
十一忌“别筷”
就是用筷子当牙签,这是一种习惯动作,实属不雅,也不卫生。
十二忌“仙人指路”
用筷子指人,有骂人的意思。
此外,“落地惊神”也是忌讳,筷子掉在地上,这是严重失礼的行为。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饭桌上的规矩是中华传统中“礼”的一部分,教育孩子守规矩、讲礼貌,就是一种传承。无论时代怎么变迁,这些老祖宗传下来的规矩,这些中华文明的精华都不能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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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北京志·人民生活志》
《“先干为敬”原来一直用错了》
《用筷子的规矩,老北京人不能不知道》等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号·北京市方志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