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受重视程度之高前所未有、发展机遇之好前所未有、推进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执行力之强前所未有。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作为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首次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明确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从此走上体系化建设之路。2014年8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蓝图集中体现在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中。该意见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从多个维度进行了描绘。从逻辑结构方面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从质量要求方面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满足“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标准。从横向调整领域看,党内法规体系可概括为“1+4”的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4大板块。这种体系划分方法,坚持周延性与开放性相统一,既揭示了党章与其他党内法规的“源与流”关系、主体行为监督的“三位一体”关系、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服从服务关系,又保持各板块内部结构的开放性,为制度创新预留充足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