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形象地说就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能够融入这个民族每一个人的血液中去,形成思想和行为上的自觉和默契,构成民族认同的思想之根,以此为根据培育和发展着丰富多彩的思想形态,形成一体多样的民族命运共同体。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特点,是中国各民族融合发展的自然结果。在这个历史进程中,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始终是一个永恒主题,各民族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社会风俗、知识体系、思维方式等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相互融合,汇聚成多姿多彩、内容丰富的中华民族思想,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维系力量,民族认同的核心。鸦片战争后,外国侵略和亡国灭种的危机把各民族的命运紧密连在一起,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各民族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连接在一起才有前途和希望,这就是各民族团结统一和共同发展的中华民族意识。
在创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之际,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华民族的具体特点,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制定了一套正确的和富有远见的民族团结政策,废除了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探索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在起草《共同纲领》时,毛泽东同志就提出,我们要搞统一的共和国而不是实行联邦制,选择民族区域自治而不是民族自决。1949年9月月7日,周恩来同志在《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中提出:“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在这种精神指导下,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