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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表决通过 “接诉即办”入法(2)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表决通过 “接诉即办”入法(2)
2019-11-27 20:57:40 北京日报客户端

赋权增能街道办有了行政执法权

为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这一难题,让街道办事处管起事来更加理直气壮,街道办事处将可行使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权。

《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考虑街道功能定位、区域面积、人口规模等因素,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基层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推动人员力量向街道办事处倾斜。

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具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补齐服务网点便民服务圈全覆盖

在公共服务方面,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区生活性服务业设施规划,引导市场主体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布局,协助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建设补齐便利店和早餐、蔬菜零售、便民维修、家政等服务网点,实现便民服务圈全覆盖。

在城市管理方面,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原则,将辖区合理划分为若干管理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确定管理网格区域内的服务事项和监管任务,建立健全采集信息、发现需求、排查隐患、处理问题等工作流程。

而在社会治理方面,《条例》则要求,街道办事处指导居民委员会通过社区议事厅等形式,组织社区单位和居民等对涉及切身利益、关系社区发展的公共事务进行沟通和协商,共同解决社区治理问题。

街道办收入高于区级同级别人员

《条例》同样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考核评价和激励制度。其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应当高于区级行政机关同级别工作人员;而年度考核奖励指标应当高于本区行政机关平均水平。同时,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设立岗位等级序列,按照规定落实报酬待遇,建立健全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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