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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表决通过 “接诉即办”入法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表决通过 “接诉即办”入法
2019-11-27 20:57:40 北京日报客户端

将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机制以法规形式固化;理顺街道办事处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责清单,让街道办事处不再是个啥都往里装的“大箩筐”。今天下午进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条例》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党建引领“吹哨报到”

近年来,在本市创新实践并取得实效的“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均被写入《条例》。

《条例》指出,街道办事处应当坚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在本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加强社区治理,以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为导向,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围绕群众诉求、重点工作、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反映集中、难以解决的事项,共同做好辖区服务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

本市依托市民服务热线,建立统一的群众诉求受理平台,健全完善接诉即办分类处置机制。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细化、落实、创新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回应、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

街道办事处应当推动为民办事常态化、制度化,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的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安全性需求;在作出涉及辖区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以及实施文化服务、便民服务设施等相关规划过程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辖区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建议。

职责清单将向社会公布

今后,想要随意给街道办事处“加码”没戏了。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明确,职责清单将向社会公布。

《条例》指出,本市建立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街道办事处具体职责。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区实际细化职责清单。未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不承担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达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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