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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是全会《决定》的根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最集中的体现。
在全会《决定》系统描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党的领导制度是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统领和贯穿其他各方面的制度。
“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6个方面的制度,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以人民为中心,是全会《决定》的价值旨归。
反复出现“人民”一词,开辟专章论述“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会《决定》郑重宣示了中国共产党人不变的初心使命、如一的为民情怀。
“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一切为了人民的殷殷深情力透纸背。
“破”与“立”并举,“制”与“治”融通。
全会《决定》部署200多项重大举措,进一步明确任务书。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全会《决定》鲜明提出新时代共产党人肩负神圣使命、勇挑历史重担的更高要求——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必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远近结合、整体推进……”
“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全会《决定》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