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九条规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现实中,党内监督体系还存在一些漏洞,主要是不同主体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不明晰;监督主体之间信息沟通协调不顺畅;对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强调不够,党组织日常管理监督缺位等,因此必须进一步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
强化政治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是西方化、资本主义化,而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因而应当把政治监督摆在监督的首位,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一张织密了的监督之网,既包括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等,又包括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应进一步推动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要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保障国家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得以坚持巩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薛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