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四中全会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最大的历史贡献是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决定》全面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历史性成就,集中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深刻阐述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既有理论上的新概括又有实践上的新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辛向阳说:“非常系统化,70年以来没有一次把制度体系这么详细描述出来,实现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方谈话讲到的用30年制度充分定型。现在制度定型了,什么样呢?一旦定型到底是什么样的制度体系?清晰地描述给全世界。我们有根本制度、有基本制度、有重要制度,它们是相互衔接在一起的,形成了一个非常完整的制度体系。”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这个总目标提出336项重点改革任务,而这次全会的决定又作出了许多新的部署和新的安排,是对这个总目标的深化和展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要想更好地实现总目标的要求,需要正确地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辩证关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说:“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国防军队、党的建设。国家治理能力指运用这套国家制度体系来管理国家的能力,体现在方方面面,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
为了寻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治理体系,中华民族曾走过一条艰难曲折的路。而当前要坚持和完善的这个制度体系,正是建立在过去长期的实践基础之上的。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校长谢春涛说:“比如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了国家单一制结构,还建立了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又经过了多年改革,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全面深化改革,在坚持这些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又创立发展了一些重要制度。这些制度极大解放了发展的生产力,包括使人民当家作主,落实体现得更好,包括法律体系也更加完善。”
《决定》凝练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这13个“显著优势”涵盖政治、经济、文化、民生等多个领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根本保障所在,是“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所在,也是坚持“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所在。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经济发展奇迹和政治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无论是“两弹一星”、集中力量办大事、逆全球化思潮下保持经济强劲增长、还是脱贫攻坚、全面小康一个都不能少,背后都是制度优势在支撑。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说:“看到大兴机场,看到布满全国的高铁网,看到港珠澳大桥,我们都为之振奋,这是制度优势所造就的,如果没有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这些成绩取得是难以想象的。在法制领域也是,建立起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