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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就业提待遇 七部门下发通知为农村免费医学生“护航”(2)

保就业提待遇 七部门下发通知为农村免费医学生“护航”(2)
2019-10-11 15:36:37 央广网

此外,记者注意到,《通知》中还特别提到了允许免费医学生合理流动。即定向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用人单位同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在县域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经流动双方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报省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定向医学生可以在本省份内跨县域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调整,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在薪酬待遇方面,《通知》提出对按协议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所在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有关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并结合实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定向医学生在培训期间的待遇,《通知》也做出了相应规定。按照规定,定向医学生需参加3年全科专业(含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此期间,委派单位和培训基地要确保定向医学生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培训期间原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应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

除以上保障外,定向医学生还可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除按照规定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外。对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科研作硬性规定;符合国家或地方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要求者,可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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