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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贵州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先河 贵州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创新实践(4)

开创贵州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先河 贵州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创新实践(4)
2019-09-27 14:15:40 生态环境部

总体上,通过调整赤水河上下游产业互助、水土流失共治、整合农业农村污染等综合性措施,统一提高上下游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立足“政企投资”,抓生态文明投融资体系建设

改革措施基于赤水河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存在的问题而设立。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关键在于治污设施“投、建、运、管”各阶段通过BOT、TOT、PPP等形式运营,推进排污企业退出污染治理市场,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最终实现“谁污染、谁付费”和“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

贵州省按照“统筹规划、调查摸底、深入推进、监管考核”的工作部署,有力有序地推进第三方治理。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制度,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体系,使公司企业环保资金、社会环保资金逐步成为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来源之一。依据改革任务,省财政厅按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赤水河流域专项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将赤水河流域8个县市纳入中央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覆盖范围。各部门从本系统财政资金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退耕还林、三产转移、水污染治理等,极大地提高了赤水河资金筹措效率。

资金投入后,如何确保使用到位?

下达的不同来源资金拨付使用均受到层层监管。围绕资金管理,出台《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结合《贵州省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资金使用制度,对项目管理、实施、维护等作出明确要求,明确通过督查、月报、年评估等手段,实行项目动态监管,为试点的高效实施和快速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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