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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贵州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先河 贵州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创新实践(2)

开创贵州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先河 贵州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创新实践(2)
2019-09-27 14:15:40 生态环境部

立足“底线”,抓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设

赤水河流域地貌复杂、山高谷深、地质构造复杂、河流纵横,是长江上游和贵州的重要生态樊篱,是贵州重要的水土保持区。如何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对赤水河紧紧守住经济和生态两条底线、推进贵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有重要意义。

赤水河生态红线按照省级指导、地方组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划定。划定的赤水河流域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将区域分级分类的精准化管理模式纳入政府常态化工作。

具体实施上,各县(区)政府是严守流域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森林、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管理责任;同时建立目标责任制,把生态保护红线目标、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落到实处,确保各地区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和比例原则上维持不变。在常态监督上,赤水河流域各区(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强化红线刚性约束,切实做到守“线”有责、守“线”尽责。

立足“资源有价”,抓生态补偿制度建设

赤水河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体现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切实强化了地方政府对环保的重视,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能力。

在流域推行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切实加强了污染防治,特别是工业污染;有效遏制了上游向下游排污,解决了流域水污染难题,促使流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赤水河流域开展的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积累了一批有益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制定《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明确上游毕节和下游遵义两市的职责,确定补偿金额、核算办法、核算指标。关于生态补偿程序,贵州生态环境厅负责水环境质量监测,水利厅负责流量监测并通报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厅根据水量和水质情况,核算生态补偿资金并通报省财政厅和地方政府,财政厅按照环保厅通报的生态补偿资金,按照财政的有关规定,实施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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