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9年参军入伍到武警天安门国旗班,赵新风国旗事业生涯至今整整30年。而在今年,让他最为兴奋的是,7月17日,他努力7年的一个夙愿成功实现——中国旗帜学研究中心获得了在北京举办2023年第30届世界旗帜学大会的主办权。这次成功的申办,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五星红旗诞生70周年献上一份厚礼。“到那时,我将站在世界的舞台上为大家讲述五星红旗的故事。”赵新风说。
一部迟来的法律为维护国旗尊严提供法律保障
因为李玉坤的一份建议,国旗立法变为现实。而这,也是一部迟到的法律。早在1950年上半年,全国政协第六小组就起草过《关于国旗升挂办法和国歌演奏办法》的法规草案,由当时国务院秘书长林伯渠交给毛泽东主席,请求批准。1950年9月7日,毛主席在文件末尾批了“同意”两字,并签上“毛泽东”;到了9月9日又在“同意”两字上画了“×”,在后面写上“缓办”二字,随后签上“毛泽东”。这项立法就此搁置了。
事情转机出现在1984年,中央宣传部颁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升挂的暂行办法》,内容较为全面,涉及升降仪式、礼仪举止、商业禁忌等。
“可以说,1984年之前,对于国旗,官方仅规定了式样、尺寸与色彩等,对礼节和升降仪式还没有统一规定。实践中有多么混乱,可想而知。1984年之后,与国旗法有关的规范建设进入了高潮。”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介绍,国旗法颁布实施之后,1991年4月,外交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涉外升旗和使用国旗的规定》《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国家还发布了国旗和国旗颜色标准样品两项国家标准,详细规定了国旗的形状、颜色、图案、制版定位、通用尺寸、染色牢度等技术要求,于1991年12月1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了国旗法第十九条。“但此次修法,实质内容没有改动,只是因为2005年颁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删除了原条文中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表述。”余凌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