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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稳健前行】“中国之治”的政治保证 (4)

【中国稳健前行】“中国之治”的政治保证 (4)
2019-09-05 10:51:57 求是网

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协商民主赢得天下归心。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特有的民主形式。党的十八大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政党协商、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从此,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1989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15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成为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纲领性文献。进入21世纪后,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更加完整完善,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扩大人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多民族和谐相处的必由之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正式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下来。1984年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到了新的高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激发民众创造历史的深厚伟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建国之初,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就在一些大城市出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村民委员会在广大农村逐渐建立发展。自1987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后,中国农村和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由点到面,不断拓展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把“民主协商”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引入了基层民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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